|
||||||
更新時間:2015.05.09 瀏覽次數: | ||||||
根據防火涂料相關規范規定,防火涂料型式檢驗包括以下幾點: 7 檢驗規則 7.1 檢驗分類 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。 7.1.1 出廠檢驗 檢驗項目為外觀與顏色,在容器中的狀態、干燥時間、初期干燥抗裂性、耐水性、干密度、耐酸性、或耐堿性(附加耐火性能除外)。 7.1.2 型式檢驗 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性能指標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,型式檢驗被抽樣品應從分別不少于1 000kg(超薄型),2 000kg (薄型),3 000kg(厚型)的產品中隨機抽取超薄型100kg,薄型200kg,厚型400kg。 a) 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試制定型鑒定; b) 正式生產后,產品的配方或所用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; c) 正常生產滿3 年時; d) 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; e)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例行試驗有較大差異時; f)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消防監督部門提出例行檢驗的要求時。 7.2 組批與抽樣 7.2.1 組批 組成一批的鋼結構防火涂料應為同一批材料、同一工藝條件下生產的產品。 7.2.2 抽樣 抽樣按GB 3186-1982 第3 章的規定進行。 7.3 判定規則 7.3.1 鋼結構防火涂料的檢驗結果,各項性能指標均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判該產品質量合格。 7.3.2 鋼結構防火涂料除耐火性能(不合格屬A,不允許出現)外,理化性能尚有嚴重缺陷(B)和缺陷(C),當室內防火涂料的B≤1 且B+C≤3,室外防火涂料的b≤2 且B+C≤4 時,亦可綜合判定該產品質量合格,但結論中需注明缺陷性質和數量。 以上內容出自GB 14907-2002《鋼結構防火涂料》,如果是飾面型防火涂料可以查看GB12441-2005飾面型防火涂料規范;如果是電纜防火涂料的話可以查看GB28374-2012 電纜防火涂料;如果是隧道防火涂料或者防火堤防火涂料的話可以查看GB28375-2012混凝土結構防火涂料。 推薦閱讀:防火涂料什么情況下進行型式檢驗 |
||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