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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致專業防火涂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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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GB28374-2012電纜防火涂料 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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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GB28374-2012 電纜防火涂料
  本標準2012-05-11發布,2012-09-01實施。
  本標準第5章、第7章為強M性的,其余為推薦性的。
  本標準按照GB/T 1.1-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,
 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,
 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防火材料分技術委員會(TC 113/SC 7)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: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。
 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馮軍、程道彬、草文淸、毛瑩、胡新宇、劉凡敏。
  1范圍
  本標準規定了電纜防火涂料的術語和定義、一般要求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。
 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電纜防火涂料。
  2規范性引用文件
 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  GE/T 1723涂料粘度測定法
  GB/T 1728漆膜、膩子膜千燥時間測定法
  GB/T 3181漆膜顏色標準
  GB/T 3186色漆、淸漆和色漆與清漆用原材料取樣 GB/T 6753.1色漆、淸漆和印刷油墨研磨細度的測定 GB/T 9969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
  GB/T 18380. 32-2008電纜和光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第32部分:垂直安裝的成束電線電纜火焰垂直蔓延試驗AF/R類
  3術語和定義
 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  電統防火涂料 Hreproof coating for electric cable
  涂桓于電纜(如以橡膠、聚乙烯、聚氣乙烯、交聯聚乙烯等材料作為導體絕緣和護套的電纜)表面,具有防火阻燃保護及一定裝飾作用的防火涂料。
  4一般要求
  4.1電纜防火涂料的顏色執行GB/T 3181的規定,也可按用戶要求協商確定。
  4.2電纜防火涂料可采用刷涂或噴涂方法施工,在通常自然環境條件下干燥、固化成膜后,涂層表面 應無明顯凹凸。涂層實干后,應無刺激性氣味。
  5技術要求
  電纜防火涂料各項技術性能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,
  表1電紱防火涂料技術性能指標
序號
項目
技術性能指標
缺陷類別
1
在容器中的狀態
無結塊,攪拌后呈均勻狀態
C
2
細度/fun
<90
C
3
黏度/s
^70
C
A
干燥
表干/h
<5
C
 
時間
實千/h
<24
5
酎油性/d
浸泡7 d,涂層無起皺、究剝落、無起泡
B
6
耐鹽水性/d
浸泡7 d,涂層無起皺、無剝落、無起泡
B
7
耐濕熱性/d
經過7 d試驗,涂M無開裂、無剝落、無起泡
B
8
耐凍tt循環/次
15次循環,涂層無起皺、無剝落、無起泡
B
9
抗彎性
涂層無起層、無脫落、無剝落
A
10
阻燃性/m
炭化高度<2. 50
A
注:A為致命缺陷,B為嚴重缺陷,C為輕缺陷。
 
  6試驗方法
  6.1試件制備 6.1.1基材的選擇
  試驗用基材為電纜外徑為(30±2〉mm,導體截面積為3X50 mm2+1X25 mm*,且護套氧指數值 為25.0士0. 5的交聯聚乙烯絕緣聚氣乙烯護套電力電纜,電纜表面應平整光滑。
  6.1.2試件長度及數置
  試件長度及數量應符合表2的要求。
  2試件長度及數量
序號
試驗項目
試件長度/nun
試件數量
1
耐油性
125
3
2
酎鹽水性
125
3
I 3
耐濕熱性
125
3 ]
4
耐凍礅循環
125
3
5
抗彎性
2 000
3
6
阻燃特性
3 500
13
  6.1.3試件的涂覆
  試件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規定進行涂覆,涂覆間隔時間不少于24 h,每次涂覆應均勻。阻燃性試件
  其一端500 mm的長度不應涂覆電纜防火涂料,其余試件涂覆長度為試件長度。
  6.1.4狀態調節
  試件達到規定的涂層厚度后,應在溫度(23 士 2)1、相對濕度(50 士 5)%的環境條件下調節至質量恒定(相隔24 h兩次稱量,其質量變化率不大于0.5%)。
  6.1.5涂層厚度
  經狀態調節至質量恒定后,涂層厚度應為(1 士0. l)min。涂層厚度的測定方法如下:
  選用阻燃性試件來擁定涂層厚度。從距試件涂覆端100 mm處開始,每間隔400 mm確定一個測 點,共8個測點。涂覆前記錄8個測點電纜的周長(Lf)。涂捶后在測點上測量經狀態調節至質量恒定后該測點的周長(M)。測量值保留到小數點后一位,單位為毫米(nrniK 用式(1)計算每個測點的涂層厚度。
  式中:
  i--測點號(1?8);
  S{測點處涂層厚度,單位為毫米(mm);
  U--測點處涂覆前電纜周長,單位為毫米(ram);
  Lf.--側點處涂孩后電纜周長,單位為毫米(mm)。
  涂層厚度取8個測點涂層厚度的平均值,結果修約到小數點后一位,單位為毫米(mm)。
  6.2試驗環境條件
  耐油性、耐鹽性、耐凍融循環、抗彎性四項試驗應在溫度(23 士 2)1、相對濕度(50 士 5)%的環境條件下進行。
  6.3在容器中的狀態
  打開盛有涂料的容器,經充分攪拌涂料后,觀察涂料有無結塊,是否均勻4
  6.4細度
  按GB/T 6753.1的規定進行試驗。
  6.5黏度
  按GB/T 1723的規定進行試驗^
  6.6干燥時間
  按GB/T 1728(甲法)的規定進行試驗,
  6.7耐油性
  6.7.1經狀態調節后的試件,試驗前應用1 : 1的石蠟和松香的混合物對其浸泡的端頭進行封端,封端長度為3 mm?4 mm.
  6.7.2將三個試件封端的部分分別浸人三只盛機油的玻璃容器中,授人深度為2/3試件長度。
  6.7.3.試驗期間,每隔24 h應觀察一次并記錄試驗現象,試驗至規定時間后,取出試件,用濾紙吸干試件表面浸液,目視觀察試件,是否有起皺、剝落、起泡現象并予以記錄。6.7.4三個試件中至少應有二個試件滿足表1第5項的規定要求。
  6.8瞄鹽水性
  6.8.1試件的封端按6. 7.1的規定進行^
  6.8.2將三個試件封端的部分分別授人三只盛濃度為3%氣化鈉溶液的玻璃容器中,浸人深度為2/3 試件長度。
  6.8.3試驗期間,每隔24 h應觀察一次并記錄試驗現象。試驗至規定時間后,取出試件,用濾紙吸干試件表面浸液,目視觀察試件,是否有起皺、剝落、起泡現象并予以記錄。
  6.8.4三個試件中至少應有二個試件滿足表1第6項的規定要求。
  6.9耐濕熱性
  6.9.1試件置于溫度(47士2)*0、相對濕度(95士3)%的調溫調濕箱中,持續7 d。
  6. 9.2試驗期間,每隔24 h應觀察一次并記錄試驗現象。試驗至規定時間后,取出試件目視觀察,是否有開裂、剝落、起泡現象并予以記錄。
  6.9.3三個試件中至少應有二個試件滿足表1第。7項的規定要求。
  6. 10耐凍融循環性
  6. 10. 1將試件懸掛于試驗架上,試件間距不小于10 mm。然后將掛有試件的試驗架置于(一20士 2YC的低溫箱中,持續時間3
  6. 10.2經低溫試驗后的試件,立即放人(50±2)‘C的烘箱中,持續時間3 h.
  6. 10.3經髙溫試驗后的試件,立即置于溫度(23±2)*C、相對濕度(50±5)%的環境條件下,持續時間 18 h?
  6. 10. 4上述6. 10. 1?6.10. 3的試驗程序定為一個循環周期。
  6. 10.5每進行一次循環后,目視觀察試件是否*起皺、剝落、起泡現象并予以記錄。
  6. 10.6達到規定的循環次數后,三個試件中至少應有二個試件滿足表1第8項的規定要求。
  6. 11抗彎性
  6.11.1將試件沿著直徑(570士5)mm的圓柱體勻速地繞一圈,該操作在10 s~20 s內完成。將試件 恢復原狀后反方向按上述方法進行操作,再將試件恢復原狀,目視觀察試件有無起層、脫落、剝落現象并予以記錄。
  6.11.2三個試件中至少應有二個滿足表1第9項的規定要求。
  6. 12阻燃性
  6. 12. 1試件安裝應符合GB/T 18380. 32-2008中第5章中規定的A F/R類的試件安裝要求,試件 未涂桓電纜防火涂料的一端置于鋼梯下方。
  6. 12.2持續供火時間為40 min。
  6. 12.3在燃燒完全停止后(如果在停止供火1 h后,試件仍燃燒不止則強行熄滅),除去涂料膨脹層,用尖銳物體按壓電纜基材表面,如從彈性變為脆性(粉化)則表明電纜甚材開始炭化。然后用鋼卷尺或 直尺測量噴燈底邊至電纜基材炭化處的最大長度,即為試件炭化高度(m)。
  7檢驗規則 7.1檢驗分類
  7.1.1電纜防火涂料的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。
  7.1.2出廠檢驗項目為在容器中的狀態、細度、黏度、干燥時間、抗彎性、耐油性和耐鹽水性。
  7.1.3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性能指標,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:
  a)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的試制定型鑒定丨
  b)正式生產后,產品的配方、工藝、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;
  c)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;
  d)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;
  c)正常生產滿三年時;
  f)質量監督部門提出要求時。
  7.2抽樣
  抽樣按GB/T 3186的規定進行。
  7.3判定規則
  7.3.1出廠檢驗結果均應符合表1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;不合格的檢驗項目允許在同批樣品中抽樣進行復驗,經復驗合格后方可出廠,
  7.3.2型式檢驗的缺陷類別見表1,產品質量合格判定原則為:A=0、B<1、B+C<2。
  8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  8. 1產品包裝上應注明產品名稱、型號規格、執行標準代號、生產日期或批號、產品保質期以及生產企 業名稱、地址等內容。
  8.2產品應采取封閉的容器包裝,包裝應可靠,能防雨、防潮,并附有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書。產品 使用說明書應按GB/T 9969的要求編寫。
  8.3產品運輸時應防止雨淋、曝曬,不得重壓和倒置,并應有明顯的標志。運輸時應遵守運輸部門的有 關規定。
  8.4產品應存放在通風、干燥、防止日光直接照射的場所,貯存溫度應在5 到40 C之間,堆碼高度不超過3層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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